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》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1〕18号)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,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,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”。因本次考试客观题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,无人工登分、核分过程,不接受考生复查申请。
申请主观题成绩复查的应试人员请携带本人将身份证原件、准考证、成绩核查申请书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办理。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查,并将结果反馈考生。